论为什么必须让TD-SCDMA单独组网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课题组
 
TD-SCDMA是由中国提出并由中国企业主导开发的第三代移动通信(3G)标准,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主干网的通信标准。自从被国际电联批准为三个国际标准之一以来,TD-SCDMA的开发一直受到中国政府的坚定支持。但是,由于涉及各种复杂的利益,所以围绕着TD-SCDMA的采用始终伴随着斗争,而斗争的焦点始终集中在是否让TD-SCDMA得到应用的机会上。在发放3G牌照的前夕,TD-SCDMA是否能够得到应用的问题已经集中在能否让其单独组网上。

  为澄清在TD-SCDMA应用上所体现的原则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在应用中持续改进对于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和技术竞争的实质,然后以这两个要点所组成的框架说明为什么TD-SCDMA能够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得到商用机会,而为什么得到商用机会就必须单独组网,以及为什么中国政府应该对此做出政治决断。如果中国政府已经下定决心去保证TD-SCDMA单独组网,本文的作用就是从理论上说清为什么这样做是正确的;如果还没有决策,本文则希望能够促进决策人下定这个决心。

  一、在应用中改进是技术进步的基本规律

  在过去二十多年中,有关中国技术进步的一个历史教训就是坚持自主创新不够。在从封闭到开放的过程中,中国存在的技术差距产生了一种思维倾向:由于外国技术比我们的更先进,所以可以通过引进技术来代替自主开发。引进外国技术是正确的,但同时放弃了自主开发就是错误的。以中国轿车工业为例,为了引进先进技术,放弃了“老红旗”和“上海牌”等“落后产品”,走上了组装外国品牌汽车的道路。民用航空工业是另一个例子,以“落后”为由放弃了自主开发的干线飞机运十,然后去组装麦道飞机。放弃之后的结果是什么?事实是,放弃了老红旗的一汽和放弃了上海牌的上汽两大集团迄今无力自主开发一款车型,其产品开发能力还不如新成长起来的小企业;而放弃了运十的中国民用航空工业迄今无力开发哪怕是更小的喷气客机,现在只能为波音、空客转包生产尾翼等部件,导致几千亿美元的中国民用飞机市场拱手让人。

  为什么放弃自己的“落后”产品去引进“先进”技术,其结果反而是技术能力的全面倒退?原因不仅在于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控制会把中国企业压在低端技术活动上,而且在于放弃自主的产品开发就会中断自主的技术持续改进过程,而这个过程恰恰是技术进步和创新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技术能力成长的主要源泉。因此,无论引进技术多么重要,放弃自主开发都是违背技术进步基本规律的。

  技术进步如果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就必须采取产品形式。技术进步的历史证明,从一个科学突破到最终产生新产品和新工艺之间存在着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主要内容是改进(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1903年赖特兄弟搞上天的飞机实际上只是一个“会飞的自行车”,直到1936年DC-3的出现,飞机才成为可靠的商业航空工具;而今天的宽体喷气客机与DC-3 之间的性能差距又是巨大的(Nelson and Rosenberg 1993, p. 9)。1947年半导体晶体管刚刚被贝尔实验室发明出来时,《纽约时报》仅仅在内页登了一条小消息,称它也许可以用来为聋哑人发展更好的助听器(Rosenberg 1996),然而半导体技术在后来50年间的巨大发展使其成为席卷全球的信息革命的技术基础。

  这些例子反映出来的一个事实是,新技术通常是以很粗糙的形式来到世界上的(Rosenberg, 1996)。1949年,IBM总裁沃森预言,今后只有几台计算机就可以满足全世界的需要。这不是个人的失误,因为它代表了1950年之前美国科学界和工业界对计算机应用前景的普遍看法。产生预言错误的基本原因实际上离不开当时计算机的“粗糙形式”:二次大战后出现的第一台电子数字计算机(the ENIAC)包含了1万8千多个真空管,其体积可以塞满一间30多米长的屋子。在产品是这种样子的时候,当然谁也不会预料到计算机最终会走进千家万户。

  这些例子说明,如果科学技术的突破能够对经济发展产生贡献,就必须以产品形式对其进行不断地改进和改善。事实上,几乎所有技术发明的早期形式或被授予专利时的形式与其最终得到扩散时的形式都是非常不同的,所以新技术能够得到广泛应用(即技术扩散)是由持续改进所导致的;而这种改进之所以必须采取产品形式,是因为大量的问题必须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才能够被发现并得到解决。正因为在应用中改进是创新的主要内容,所以美国三分之二的R&D投资是花在产品设计、试验、再设计以及对制造工艺的改进上,而不是花在基础和应用科学上(Mowery and Rosenberg 1998, p. 173)。对于创新的主体——企业——来说,必须在应用中持续改进决定了技术进步是一个累积性的学习过程,是一个不断试错和解决问题的过程(Rosenberg 1976),所以恰恰又是技术能力的成长过程。

  由于技术进步是演进的,所以对于不同企业所掌握的技术而言,“先进”与“落后”是相对的,不能完全由在任何静态时点上的状态所决定,而是更多地取决于这些企业在技术动态演进过程中的改进能力和速度。特别重要的是,技术既然是演进的,就存在着演进方向的问题,即竞争性企业的技术进步存在着不同的技术轨道。技术轨道是指在选定技术问题的思维模式(即技术范式)指导下做出技术努力和解决问题的方向(Dosi, 1982),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这种现象所揭示的中心问题是:在科学-技术-生产的链条上,经济力量与制度和社会因素在任何层次上都共同发挥“选择机制”的作用。由于技术演进方向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下具有多种选择,所以不同的技术轨道是无法用先进和落后来衡量的,只能以在市场竞争中的有效性来衡量。

  以中国轿车工业为例。直到去年,社会上还普遍存在着对中国自主开发企业能否成长起来的怀疑。但是今年本土品牌和外国品牌的业绩分化已经大大减少了这种怀疑:奇瑞上半年的销售量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销量,大有全年翻一番的增长之势;相反,曾经不可一世的德国大众的销量和市场份额明显下降,其在华的合资企业不断传出亏损的消息。究其原因,大众在中国销售的汽车是给用公款购买的“官车”,走的是一条技术复杂、成本高昂的技术轨道;而以奇瑞为代表的中国企业所销售的老百姓要的车,走的是一条技术适用、成本低廉的技术轨道。决定这两种技术轨道优劣的衡量标准不是谁的技术更“先进”,而是谁更符合中国市场需求的走向。由于中国汽车市场最近和未来的主要增长源泉恰恰就是私人消费者,所以奇瑞的技术轨道导致更高的增长率。因此,技术的“先进”与“落后”不是技术本身决定的,而是市场决定的。这个道理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那些“先进的”、“强大的”跨国公司正在向中国的本土企业学习,而那些认为外国技术一定比中国技术先进的国人需要回答这样的问题:宝洁为什么要模仿纳爱斯怎样生产、销售洗衣粉,甚至怎样做广告?为什么诺基亚会去拉下脸来生产折叠翻盖的手机?

  虽然正反两方面的例子都证明了自主创新的生命力,但中国的技术进步仍然面临着许多障碍,而一个重大阻碍就是不让中国的技术得到在应用中持续改进的机会。这种障碍对于不同的工业有不同的作用形式。对于面临大众市场的工业(如家电、消费电子和汽车等),只要出现自主开发的企业,就可以直接诉诸市场竞争而获得在应用中改进的机会。但是对于诸如电信、铁路、航空、电力以及其他重大装备等工业来说,生产企业并不直接面对大众消费市场,而必须通过相关的运营部门/企业才能进入市场。但尽管改革已经持续了二十多年,这些运营部门或企业仍然是垄断的。这些垄断性的运营商往往决定着中国技术的应用机会。这些部门往往以中国技术“落后”为由来引进外国“先进”技术,而垄断使它们不必为成本发愁。由于是垄断的,所以中国企业没有其他的市场空间来证明自己能力的机会。例如铁路部门,为了实现“跨越式发展”,费尽心机要全套购买日本新干线,但这样做的后果必然是摧毁中国铁路机车工业,就像抛弃运十的后果就是摧毁中国的民用航空工业一样。

  因此,以各种理由不给中国技术在应用中得到改进的机会、甚至根本就不给入门的机会是中国技术进步的重大障碍。这种行为之所以损害国家利益,是因为技术具有竞争关系。

  二、技术竞争关系到国家利益

  在技术演进过程中,围绕着新产品出现经常会同时出现不同产品设计(方案)之间的竞争,其实质是不同技术轨道之间的竞争,而这种竞争的结果一般是以出现一个主导技术轨道(主导设计)为转折点的。主导设计是在技术可能性与市场选择相互作用下被广泛接受的产品设计形式,它的出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不仅仅由技术的优越性所决定(Abernathy and Utterback, 1978)。一旦主导设计出现,其他的技术轨道就会遭到市场的排斥。此后,随着产品的标准化,竞争的焦点转向价格和工艺创新。

  技术竞争的结果关系到企业的重大利益,决定了企业所开发的技术能不能具有商业价值(在WTO体制下,这就决定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市场价值),决定了企业沿着自己的技术轨道所发展出来的核心能力能不能转化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技术竞争还关系到国家利益,因为如果本国企业的技术轨道不能生存,不但意味着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受损,而且意味着本国的技术难以按照符合本国经济社会条件的方向发展。在技术变化速度加快、信息和通信(ICT)工业渗透以及知识产权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竞争武器的条件下,这种利害关系在今天的世界尤为重要。

  最近二三十年来,特别是因为ICT工业的发展,世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表现出两个趋势:(1)“网络效应”在越来越多的工业中凸现,其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越来越大;(2)由多种互补产品所组成的技术体系日趋复杂,任何个别企业都难以直接控制一个体系中的所有部分,所以个别企业的市场地位同时取决于整个体系的市场地位。具有这些特征的典型工业包括移动通信、互联网、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数字电视、影碟机、音乐播放器,等等。

  “网络效应”或称“网络外部性”指的是这样一个基本经济特征:消费某特定产品的单个用户,随着消费该产品的用户数增加而获得的增加的效用(Katz and Shapiro, 1985)。由于使用兼容产品的可以被看成是一个(虚拟)网络,所以网络效应可以用另一种说法表述:连接到一个网络的价值取决于已经连接到该网络的其他人的数量(夏皮罗和瓦里安,2000)。例如,由于微软视窗操作系统是最普及的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所以购买新电脑的消费者最可能采用微软视窗,以便能与最大的人群进行数据转换、共享和交流;而消费者群体中的这种网络效应更是被在应用软件设计商群体中类似的效应所增强:为了享有更大的用户基础,更多的应用软件商倾向于开发基于微软视窗平台上的应用软件。因此,网络效应使这些工业中的市场竞争形成了一种正反馈机制,即当一种技术产生对竞争对手的优势后,这种优势会迅速放大,强者愈强,而弱者会迅速丧失生存机会(同上)。随着高新技术工业中体系的日益复杂,相关生产商群体之间的这种网络效应,使得这种技术与市场的特征体现为企业群体之间的竞争。

  网络效应大大增加了技术竞争的利害关系。一种技术轨道走上正反馈道路,就会产生“报酬递增”效应:越是得到更多的应用,就越能够得到改进,从而因技术更优越而更加普及(Arthur, 1989; 1996)。由于消费者从一种产品系统更换到另一种产品系统时面临着转换成本(switching costs),所以如果一种产品系统能够不断扩大用户群,即不断扩大其“安装基础”(installed base),这种产品系统所体现的技术轨道就会对市场产生锁定(lock-in)效应(“锁定”效应很容易理解,想一想让大多数PC使用者采用微软视窗以外的另一种操作系统的困难性),从而更可能成为主导设计。因此,即使主导技术轨道从来并非一定在技术上更优越,但其出现就会排斥其他技术轨道的生存。

  网络效应还决定了标准的重要性。由于标准通过增进兼容性或互联性而可以扩大某种产品的应用网络,所以新技术的推动者往往通过制订标准来吸引同盟者,并以此引发对自己技术的正反馈(夏皮罗和瓦里安,2000)。这就同时说明,有关标准之争的实质仍然是不同技术轨道之间为获得主导权的竞争(Suarez, 2004)。标准的重要性在企业和国家的层次上产生了两个有关竞争的问题:(1)竞争不仅发生在个别企业之间,而且发生在以技术体系为纽带的企业群体之间;换句话说,竞争不仅发生于个别技术之间,而且发生在不同的技术体系之间。(2)在企业层次上,一个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技术体系的标准而主导整个体系和产业链(如英特尔的CPU和微软的操作系统等等),从而通过控制产生利润的关键环节而获得优势(Morris and Ferguson, 1993)。因此,在技术竞争从单个产品上升到技术系统的时代,先行者利用对技术轨道的主导权来封杀后进者技术发展的可能性更为严重。标准与高端技术之间存在着生死与共的关系:在标准上没有发言权就没有可能掌握以半导体芯片和基础软件为代表的高端技术,因为无法使自己开发的高技术得到应用机会。这种情况对于中国的涵义就是,如果中国的市场被外国企业所控制的技术体系(即采用外国标准的技术体系)所主导,那么中国自己的工业就不可能在层次较高的技术领域获得一席之地。

  通信工业(包括运营和设备两部分)是网络工业,但又不同于其他许多工业,因为以公众电信网为载体的服务涉及非常重大的公共利益。由于通信标准具有必须保证互联互通的公共性,所以往往是采取通过正式机构制订的标准,而不是采取任由企业推动的事实标准。在互联网已经被纳入通信框架之内并且需要实现全球互联互通的条件下,通信标准的制订需要通过以主权国家为成员单位的国际电联组织(ITU)所规定的程序。但实现通信标准的公共性又绕不开私有利益:制订标准需要实现标准的技术,而这些技术都掌握在企业手中。这种私有性使制订通信标准的过程充满了斗争,因为任何有实力参与这个过程的企业都力图把自己的专利技术纳入到标准之中(Bekkers, Duysters, and Verspagen, 2002, pp. 1144-1145)。

  把自己的技术纳入标准给企业带来两个主要的优势。第一,掌握对知识产权的控制。控制知识产权不仅可以带来专利费收入,而且可以成为封杀竞争对手技术轨道的武器。第二,提出和制订标准的过程同时是理解和掌握产品开发技术的过程,是企业以自己的知识积累和组织资源解决技术问题的过程,所以提出标准的企业能够把新技术体系的发展纳入自己的技术轨道,从而更可能在后来的产品竞争中获得优势。

  因为关系到本国企业的利益,特别是关系到本国企业能不能主导技术体系的演进,关系到本国的企业群体能不能在技术体系中占据附加值高端,所以标准也涉及到国家层次上的利益。第二代移动通信标准GSM在全球范围内的巨大成功源自欧盟建立欧洲统一电信标准的努力,而建立欧洲统一标准的动力来自欧盟为防止美国ICT巨头主宰欧洲电信市场的政治目标(Glimstedt, 2001)。为达到这个目标,1987年欧盟创立了欧洲电信标准研究所(ETSI),把原来互相竞争的几种欧洲标准统一到GSM上,从而获得了对美国和日本技术轨道的优势。

  当ITU提出制订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的时候,为了重演GSM的成功,欧盟属下的ETSI本来企图说服ITU来制订以WCDMA为基础的全球统一标准。使这个打算泡汤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其结果是使美国高通推动的CDMA2000成为另一个标准。为阻击欧洲标准,高通曾经对爱立信发动过知识产权战,即声称WCDMA侵犯了高通的专利。可以让中国人头脑清醒一点的是,促使爱立信最后向高通妥协的原因是2000年中国决定让中国的第二大移动通信运营商联通采用CDMA2000,这个决定是美国政府压中国开放市场、中国政府想换取美国支持中国加入WTO以及高通对中国政府高层公关等几个因素所导致的(Glimstedt, 2001, p. 75)。由于担心高通将攫取一大块中国市场,爱立信决定按照高通的条件收购高通亏损的系统设备业务(爱立信由此也变成了CDMA2000的设备供应商),从而结束了与高通的争斗。不幸的是,爱立信花了几十亿美元购买的高通系统设备业务,现在已经倒闭,而爱立信也完全退出了CDMA设备市场。原因在于爱立信不可能而高通也不让爱立信掌握CDMA的技术。今天,当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中国政府承诺让运营商自主选择通信标准时,中国政府的决策人们不要忘了,高通的CDMA2000能够成为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之一的重要原因就是美国政府的政策所致。

  于是,由不同技术轨道之间的竞争所涉及的企业和国家利益,最终决定了不可能产生最符合全球公共性的统一通信标准。换句话说,要想只有一种达到“天下大同”的共同标准,除非消灭技术竞争所涉及的企业和国家在利益上的差异。国际电联批准的是三个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就是承认标准所涉及的利益差异。当然,作为利益差异和全球公共性之间的妥协,三个标准的系统之间可以实现漫游(即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的兼容)。但无论如何,这种多个标准的安排仍然为技术竞争留下了巨大的空间,所以经由ITU制订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仍然存在着不同技术轨道之间争夺主导权的问题。

  有关移动通信标准的竞争并非纯粹是通过自由市场的竞争,而是技术、企业、市场和政治的竞争交织在一起。其实所有标准的竞争都是如此,用两位美国学者的话说,“除了最简单的非组装产品(如水泥),一个主导设计的确立不是技术驱动的。相反,主导设计是从不同技术轨道的竞争中产生的,这些技术轨道是由怀着各自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的竞争者、联盟集团和政府管制者所推动的。由于任何技术都不可能主宰所有可能的优点,所以主导设计的确立不是通过市场的看不见之手,也不是通过自然选择,而是通过不同的技术变种之间的竞争性/政治性的竞争”(Tushman, Anderson and O’Reilly, 1997, pp. 9-10)。

  三、是否将TD-SCDMA付诸应用是一个政治性的原则问题

  累积性改进对于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和技术的竞争性可以帮助理解TD-SCDMA的意义及其面临的问题。

  TD-SCDMA是中国在电信标准上的第一次突破。经过这些年的开发,目前已经面临可以商用的门槛。但是,从被ITU批准为第三代移动通信的标准直到面临商用的今天,围绕着TD-SCDMA的斗争就从来没有停息过。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存在一股势力,力图阻挡TD-SCDMA成为一个能够进入市场应用的技术系统。除了压中国尽快上3G以使在时间上落后于其他两个标准的TD-SCDMA没有生存空间之外,几年来在媒体上还出现过几种对中国政府的建议:在给运营商发3G牌照时,让TD-SCDMA和其他标准捆绑;以尊重市场为由要求中国政府承诺让运营商自主选择标准;散布对TD-SCDMA技术水平和中国开发企业能力的怀疑。鼓动把TD-SCDMA边缘化的主谋当然是外国企业和外国政府,而使这种斗争复杂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由于中国电信运营商长期被锁定在外国技术轨道上,它们反而常常不支持本国技术。

  如果接受上述主张或建议,TD-SCDMA被边缘化几乎是可以预期的,因为这些建议和要求确实针对着TD-SCDMA的相对“弱势”:(1)由于TD-SCDMA是中国提出的标准,而且与欧美的技术轨道不同,所以在中国得到商业应用之前不可能在其他国家得到应用。这个事实意味着TD-SCDMA系统在中国发放3G牌照之前必然缺乏商用经验。(2)TD-SCDMA是一次跨越式的进步,因为中国在此之前从来没有开发过通信标准(除了与TD-SCDMA技术同源的SCDMA之外)。这个事实意味着中国的运营商一直依赖外国的技术轨道,而这种锁定效应使它们更容易继续采用外国标准,所以与其他标准捆绑的结果很可能是有其他出路的运营商将TD-SCDMA弃之不用。(3)与推动其他两个标准的欧美主流企业相比,承担TD-SCDMA开发的中国企业实力较弱,于是就容易煽动起对TD-SCDMA和中国企业在技术能力和的怀疑。

  首先需要认清的是,TD-SCDMA与其他两个系统相比,在技术上没有任何落后之处(甚至更先进),无非是不同于其他两个标准的另一条技术轨道。事实上,TD-SCDMA由于采用智能天线与上行同步等等技术而具有频谱利用率高等优势,而且显然组网成本更低。更重要的是,TD-SCDMA体现了3G时代的中国国家利益,不仅是因为中国企业拥有TD-SCDMA的核心专利,而且因为TD-SCDMA开发过程所导致的一系列突破(如在芯片等关键环节),已经证明了标准对于中国高技术发展的重要性。TD-SCDMA已经成为一个包括许多复杂亚系统的产品开发平台,使大量产生于中国的新技术得以应用。很显然,如果TD-SCDMA在未来的商业应用中获得生命力,就会在一系列领域中带动中国高技术的发展。

  对TD-SCDMA的技术怀疑论最站不住脚的是,几年来围绕3G的喧嚣已经证明,3G技术与历史上的任何技术一样,也是演进的。无论是欧洲的WCDMA还是美国高通的CDMA2000,如果按照它们被批准为标准时的技术状态来应用,都不会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使任何运营商赢利。这些被一些中国人认为“更先进”的技术系统都需要继续改进,以至于到它们真正能够为运营商带来赢利时,它们都会在技术上与其早期形式具有很大的差异。实际上,欧美为数众多的主流电信运营商一直在等待中国大规模上马欧美标准的3G系统,以便让中国市场成为新技术的试验田,为它们日后的成功商用去“披荆斩棘”、“铺石开路”。中国的市场对GSM起过这种作用,而在更早的阶段,当中国于1982年引进日本富士通的F150程控交换机(在福建开局)时,那个机型还根本没有在日本商用过。这些情况无非再次证明本文的主题:实现技术进步的必要途径是在应用中持续改进。但问题在于,中国的市场在为外国的技术主宰和经济盘剥做出过那样大的贡献之后,难道不应该为中国的技术进步也做点贡献吗?

  同理,TD-SCDMA也必须得到持续改进才会有生命力。但这里面临着一个死结:一方面,得到商用机会是TD-SCDMA得到持续改进的前提;另一方面,不但其商用机会只有在中国发放3G牌照后才有可能出现,而且这种可能还面临因运营商的阻挠而无法进入市场的危险。TD-SCDMA的“弱点”恰恰来自它是中国在电信标准层次上的一次技术突破。所谓“突破”,就是在原来没有一席之地的技术领域或层次上奋然一跃。正因为如此,这个技术体系缺乏可以依托的市场应用经验和运营商基础(例如WCDMA和GSM之间的连续性)。由于中国的电信服务仍然具有垄断性,而且运营商长期被锁定在外国的技术轨道上,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对本国技术的歧视,所以运营商更偏向于采用TD-SCDMA之外的两个标准,哪怕前者的组网成本显然更低。在这些结构性条件下,如果让运营商“自由”选择,就无法保证让TD-SCDMA付诸实际商用,使其丧失任何可以通过持续改进而参与竞争的机会。因此,TD-SCDMA面临的问题是典型的后进者面临先行者壁垒的问题。

  面对这种局面,让TD-SCDMA获得商用机会需要国家的政治决断,即在国家发放3G牌照时确保让TD-SCDMA单独组网,向至少一个有实力的运营商发放TD-SCDMA牌照,使其全心全意将TD-SCDMA付诸实施。做出这种政治决断的理由是中国的国家利益:决不能让一个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技术系统在得到应用之前就被扼杀。国家可以采取直接的鼓励手段,对承接TD-SCDMA单独组网的运营商和对提供TD-SCDMA设备的产业联盟企业予以政策优惠,以降低使用TD-SCDMA的风险。也可以采取间接的鼓励手段,重组运营商以创造最有利于采用本国技术的竞争性市场结构,包括坚决分拆因其垄断行为而阻碍中国技术进步的运营商。

  通过国家政治决断使TD-SCDMA获得商用机会并不是以行政手段排斥另外两个标准,其实质是矫正被外国技术轨道锁定的中国运营商的垄断行为,并在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处于不对称条件下为中国技术能够进入市场竞争打开大门。因此,这种政府行动只会增加中国市场的开放性和竞争性。事实上,TD-SCDMA已经成为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标准:在中国政府的协调下,TD-SCDMA的开发是通过多企业参加的产业联盟(到2005年上半年为止,联盟内已有21家企业),大唐在知识产权和技术诀窍上对其他联盟成员开放,而且这个联盟已经有外国企业通过在中国本土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参加。这种开放性同时保证了同一个标准框架下的竞争性:决定联盟成员未来市场前景的主要因素是它们产品的质量和成本。甚至如果大唐因为不能适应竞争而失败,也不会影响TD-SCDMA作为标准的生命力。让TD-SCDMA单独组网无非是给中国技术和中国企业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也只有在中国的市场中得到应用,TD-SCDMA才可能被海外市场接受,从而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国际标准。

  即使得到应用,TD-SCDMA会不会仍然在市场竞争中失败?在技术的演进过程中,个别产品和技术项目的失败永远是相对的。在电信领域,国际主导企业的产品失败例子比比皆是,如摩托罗拉的“铱星”计划、爱立信的手机业务等等。但为什么这些经历过失败的企业仍然是巨头?就是因为技术和技术能力的发展具有非常强的连续性,所以投入对一个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开发,即使失败也仍然会给开发者留下不经过这个过程就无法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从而使上一轮的失败经验成为下一轮创新的力量源泉。因此,一个产品或一个技术系统的市场失败与政策的失败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就好像一场战斗或一场战役的失败与军事路线的失败是两回事一样。中国二十年来技术进步的经验已经证明,真正的失败是放弃自己的产品开发平台和放弃自主开发的努力,因为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技术能力的退化和消失。从这个道理上讲,开发个别产品和技术的失败也比弃之不用会对中国技术进步做出更大和更实质性的贡献。如果考虑到技术扩散效应,就更是如此。中国通信设备工业最近二十年历史中最大的失败例子是巨龙公司的失败,但它所发明的04机却导致了整个工业在核心技术上的突破。如果没有04机,中国电信设备工业的发展就不会是今天的样子,甚至华为和中兴也不会是今天的样子。

  让TD-SCDMA获得商用机会的政治决断不是基于对个别技术得失的判断,而是基于对中国技术进步主要障碍的判断。由于TD-SCDMA是中国在电信标准领域的第一块基石,所以即使这个系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失败,开发和应用这个系统的过程也会为中国电信技术留下未来发展所必需的人才、经验和可以继续努力的产品开发平台。但如果不能得到应用,中国电信技术的发展在标准层次上就会继续是一片空白。如果在3G阶段留下空白,中国在4G、5G的标准上就会遇到更大的困难。敢于斗争,敢于失败,最后终会赢得胜利;不敢斗争,不敢失败,最后就只能是失败,而且是永远的失败。因此,TD-SCDMA在未来市场竞争中的成败与否不影响让TD-SCDMA获得商用机会的政治决断的正确性,但给不给TD-SCDMA单独组网的机会却是关系到中国要不要技术进步的政治问题。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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